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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應由學生主動申請,每學期申請一次

☆依教育部規定,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

★要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然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每學期期中考至期末考前辦理次學期之學雜費減免,詳細日期依學校公告為準。

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單一入口驗證網>學雜費系統

          (新生進入路徑: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學雜費系統(新生及轉學生專用)

學雜費系統操作手冊:五專前三年

          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程序:1.學雜費系統申請→2.學雜費系統列印申請表→3.申請表簽名並檢附減免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
1.補助對象:本方案自112學年第2學期起施行,減免對象為本國籍、修業年限內之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在職專班。
2.補助金額:
(1)日間部五專四、五年級:每學年減免3.5萬元(每學期17,500元)。
(2)二專在職專班:減免50%學分費(不含重、補修學分),每學期上限為17,500元。
3.本方案不需申請,未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將直接適用本方案,於繳費單直接減免。

注意事項:
※本方案與學雜費減免、各項政府就學補助不得重複補助,可與弱勢助學金(加碼減免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同時補助。
※五專四、五年級的同學若減免身分為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因減免金額低於17,500元,建議不要申請學雜費減免,直接適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二專在職專班的同學若減免身分為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因減免額度低於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建議不要申請學雜費減免,直接適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若有確定要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同學,為避免後續重複請領需補繳的問題,可先至學務處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繳費單不預先扣減)。
※同一學程已獲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比較表

五專四、五年級學雜費減免比較表

二專在職專班學雜費減免比較表

 

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流程圖
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應注意事項及應檢驗證件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法規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表)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私立專科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