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538號函修正)
弱勢助學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
弱勢助學金補助 申請時間:每年9月20日~10月20日(一年申請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系統: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單一入口驗證網>學雜費系統 申請對象:本校修業年限內且有戶籍登記中華民國國民之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 申請資格:1、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 90 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 2 萬元以下。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 分以上。
申請程序:1.學雜費系統申請→2.學雜費系統列印申請表→3.申請表簽名並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的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請注意記事欄不得省略) ,繳交至學務處。
補助金額:
補助方式: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申請通過後,補助金額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的助學金。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項助學措施與弱勢助學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住宿優惠
校內住宿優惠 低收入戶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與學雜費減免同時申請。 申請資格:具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新生除外) 補助方式:免繳住宿費,需於宿舍進行服務學習回饋。 服務時數:關渡宿舍24小時,三芝宿舍30小時。
中低收入戶住宿優惠 申請時間:開學後二週內申請。(未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者,不予補助) 申請資格:具有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新生除外) 補助方式:關渡宿舍補助1,000 元,三芝宿舍補助 2,000 元。 申請表:「中低收入戶」住宿生申請住宿優惠申請表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申請時間:11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前(112學年第二學期起請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 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之學生(不含五專前三年),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補貼額度:補貼學生於學校雙校園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依其身分類別及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7,000元
申請方式: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戶籍謄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申請表: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申請書依每學期公告為準)、房外租賃契約參考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參考範本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 & A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申請住宿補助實施要點
生活助學金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緊急紓困助學金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緊急紓困及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