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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視光學科五年制專科學生眼視光實習辦法施行細則」規定
實習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視光學實驗 (三)」、「配鏡學實驗 (三)」、「隱形眼鏡學實驗 (三)」其不及格數在一門以內。(技術總考)
二、「視光學 (一)」、「視光學 (二)」、「視光學 (三)」、「配鏡學 (一)」、「配鏡學 (二)」、「配鏡學 (三)」、「隱形眼鏡學(一)」、「隱形眼鏡學 (二)」、「隱形眼鏡學 (三)」上述九門課程不及格數二門以內。 
三、以學生適用標準課程表為準,截至三上為止應修而未修畢學分不超過20學分。
如未取得學分原因係因轉學(科)之故,課程衝堂未曾修習,則計算時得予以排除。

另於114年11月20日增修
如預估次一學年度任一學期可修習學分數低於十二學分者,得申請參與實習媒合並於次一學年度進行校外實習,不受前條規定限制。(如認為自己適用此項規定者,請自行檢附「修課進度管制表」及「歷年各學期成績單」mail給負責老師進行申請。

附件名單為實習資格審查通過者,後續將集體匯入至實習媒合的創課課程,進行後續媒合事宜。
注意:後續實習媒合相關事宜均透過創課公告發佈,請務必確認自己有加入課程,並將通知設定打開,每週檢視,以免錯漏資訊。

如認為審查結果有誤者,請E-mail提供「修課進度管制表」及「歷年各學期成績」申請複查。
(教務學務系統->A4 課務管理->A47 成績管理系統->A4741 修課進度管制表)
收到信件後會mail回覆您審查結果或是請您補充相關資料。

實習負責老師 吳昭漢 副主任
E-mail:s521@mail.mkc.edu.tw


實習資格審查未通過者請注意
1. 實習資格審查只看3年級上學期之前的課程。未能實習者,自3下起選課時務必優先選修重補修課程,或是登記寒、暑修課程,以盡早達成實習門檻。
2. 實習媒合一年只進行一次,本年度未能媒合者請待明年度媒合期程。
3. 當前或114-2學期預計休學,但於115學年度要進行實習課程的同學,請務必與實習負責老師聯繫,並參與本次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