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於112年7月1日起施行(如附件)。
二、獎勵金分為「證照獎勵金」及「就業獎勵金」:
證照獎勵金申請說明如下:(1至4需同時符合)
1.請領條件:年滿15歲至29歲之青年,且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並符合計畫第四點身分。
2.請領期限: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90日內。
3.重點產業相關職類:請參計畫第4頁。
4.取得技術士證日期:係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即為技術士證上生效日期)起。
5.獎勵額度: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5,000元。
(二)青年申請證照獎勵金,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技
檢中心提出:
1.申請書(附件二)。
2.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其他經發展署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