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3/3/27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文及113/6/27教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科各入學年度適用科目表,修正說明如下:
1.「勞作教育」課程廢止:
(1)111學年度入學適用各科科目表,廢止「勞作教育(Ⅴ)~(Ⅵ)」。
(2)112學年度入學適用各科科目表,廢止「勞作教育(Ⅲ)~(Ⅵ)」。
(3)113學年度入學適用各科科目表,廢止「勞作教育(Ⅰ)~(Ⅵ)」。
(4)109-110學年度入學適用各科科目表,「勞作教育(Ⅰ)~(Ⅵ)」為已實施或實施中,故保留。
2.「服務學習」課程廢止:
109~113學年度入學適用各科科目表中,除生命關懷事業科109學年度入學適用科目表第四學年度下學期現行實施中「服務學習」課程不刪除以外,其他各科各學年度入學適用科目表廢止「服務學習」課程。
(三)「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廢止後配套方案:
「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擬自113學年度起廢止(113/8/1起生效)。
惟現存(含112-2)「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課程未通過學生已無本項課程科目得以重補修,故針對112學年度(含)以前各學期「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課程未通過學生分為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及在校生兩部分,
配套方案如下:
1.本(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部分:為避免因積欠服務時數,影響學生後續畢業發展如國考、升學、就業⋯等,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得於7/22(畢業證書發放日)前,向課務組提出申請(表如附件),得核予免補服務時數。未於7/22前提出,得比照如下「2.在校生部分」處理。
2.在校生部分:113年8月1日起未通過之在籍生,按成績修訂方式,統一由註冊組簽請校長核定後,成績皆修正為通過處置。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