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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財物?
A.所稱財物,乃財產及物品之總稱,其中:
1.財產包括使用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及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機械儀器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惟圖書及博物依有關規定辦理。
2.物品分非消耗品及消耗品兩類,非消耗品金額為未達新台幣五千元、一千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物品;消耗品係指使用年限二年以下或經使用即失去原有效能者或價值者。

Q.各單位需要申請水、電類修繕等相關作業務該如何申請?
A.請至 總務處線上報修系統

Q.各單位木製家具、門、窗需要修繕時該如何申請?
A.請至 總務處線上報修系統

Q.營繕保管組提供那些服務?
A.總務處保管組辦理業務如下:
1.財產物品分類、登帳、管理。
2.財產移轉、報廢、盤點。
3.全校空間分配、管理及統計。

Q.如何申辦財產、物品移轉?
A.採線上申請之方式,連線至本校人總會網站首頁並點選【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財產/物品移轉申請單】點選【新增】進入申請頁面,請按頁面內容詳細填寫,填寫完畢後請送出資料,待電子簽核完成後即完成申請,詳細操作步驟請參考人總會網站首頁【馬偕_財產系統-教育訓練簡報】。
※同一財產使用人欲轉出多項財產/物品,若轉入為同一單位,可點選【批次作業】同列一張「財產/物品移轉單」。

Q.職務異動、退休或離職有什麼需要辦理?
A.1.職務異動:移交人請至人總會網站首頁並點選【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財產/物品移轉申請單】申請財產/物品移轉,待電子簽核完成後即完成申請。
2.離職或退休時:請至人總會網站首頁並點選【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財產/物品移轉申請單】申請財產/物品移轉,待電子簽核完成後即完成申請。
3.完成上述各項後,營繕保管組才會在您的「教職員離職(退休)申請表」完成核章。

Q.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財物,如何辦理報廢?
A.財物已逾耐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或維修已不符經濟效益,須辦理報廢,應由使用人填具至人總會網站首頁並點選【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財產物品預計報廢作業】申請財產物品預計報廢,由營保組人員會同財物管理人、單位主管查明審核後,連同報廢品繳交總務處倉庫辦理財物減損登記,後與會計室同步除帳完成。
若報廢財物數量眾多或體積巨大,應會同營保組人員點交收回,在未點交之前,使用單位仍應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