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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偕紀念醫院、校內固定集會或師生活動需填單,但不收費。
2.場地借用費計價以半天(4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天以半天計算;冷氣及電費以一小時為單位,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3.因特殊需求或單位使用者(如推廣教育活動、教會或慈善機構或合辦等),由校內相關單位以專案簽呈核定。
4.借用單位需負責環境清潔、設備維護及使用後請回復原狀,若有損壞,請照價賠償或修復。
5.如需委外專人協助音控,需加收人員費用(依行情價)。
6.使用單位請於二週前提出申請,以利設備及人員安排。
7.學生宿舍、普通教室及各科教學空間借用,需先經原負責單位同意。使用完畢也需經原單位檢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