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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職員停車管制
壹、說明:
    113學年度教職員停車管制及停車證申請注意事項,擬113年09月23日重啟車輛管制作業措施。 
貳、申請作業、收費辦法及實施日期:
一、申請時間:113年09月02日至113年09月20日止。
二、收費辦法:
1. 申請關渡校區汽車停車證的同仁,停車場地維護費為一學年4,500元(9個月)。
2. 申請關渡校區機車停車證的同仁,停車場地維護費為一學年500元(9個月)
3. 申請三芝校區汽車/機車停車證的同仁,無停車場地維護費
4. 申請臨時停車證的同仁(兼任教師),無停車場地維護費,臨時停車證請由單位協助申請
三、停車管制實施日期:113年09月23日起正式管制。
 
參、注意事項:
一、關渡校區校外停車場,汽車、機車停車位數量有限,僅提供有繳費申辦停車的同仁使用,未繳費的同仁請勿停車。
二、關渡校區教職員機車請優先停往慈輝樓旁機車棚。
三、柵欄機採用E-TAG標籤辨識系統,屆時出入車輛本處將根據停車證申請資料,並先行建檔E-TAG標籤資料後,車輛才能進出停車場。
1.若尚有需建檔車輛,請事務組同仁協助E-TAG標籤掃瞄事宜。
2.若車輛目前無E-TAG標籤或損毀無法讀取,本處亦提供E-TAG標籤,但該標籤僅供車輛進出柵欄機使用,無法作為高速公路扣款之用途,另需酌收工本費100元,請有需要的教職同仁可以考量是否申辦之。
四、提醒車輛進出柵欄機時,需減速且請勿跟車,跟車距離請保持一定安全車距,若因人為因素(包含跟車、違規穿越等),導致柵欄機設備故障者,將請肇事駕駛照價賠償。
五、如對申請業務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逕洽總務處事務組陳俞夙(電話 02-28584180分機2165或t270@mail.mkc.edu.tw)。
六、如有未詳盡事宜,依本校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總務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