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科學生會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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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自治性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科學生會」,簡稱「妝管科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成立宗旨為處理本校本科學生之公共學務、增進學生權利、培養學生自治之能力及促進本科及相關科系之交流。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校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學生均為當然會員,不分學制,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得繳納會費及出席各項活動,並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第六條 本會會員應有之權利:
1、 選舉權
2、 被選舉權
3、 提案權
4、 表決權
5、 罷免權
6、 監察權
7、 參與學會各項活動
8、 其它
第七條 本會會員須盡之義務:
1、 按時繳納會費,違規者則喪失本會會員之權利。
2、 應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各項會議決定之事宜。
3、 協助及參加本科及科會辦理的各項活動。
4、 維護本會會譽。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八條 本會由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主任為當然顧問,另置指導教師一位,由科務會議討論確認聘之,其職責為:
一、 審查各項活動計劃與預算。
二、 輔導與推動各項活動。 三、指導與考核各組工作。 四、監督正、副會長工作。
第九條 本會設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一人。並設有活動組、公關組、文書組、美宣組、總務組、器材組、宣傳組共七組,以利會務之進行。
第十條 會長、副會長之產生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 會長、副會長由妝管科三年級班級推舉參加競選。
二、 會長、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學年。如有特殊狀況由科務會議提出後審議通過。
三、 於每年12月~次年的1月舉行科學會選舉,由全科師生投票,依票數高低分別遴選出會長及副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二人同票數者,重新投票。
四、 會長於任內,因退學、課業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時,應向指導老師提出辭呈,經召開科務會議審議核准後辭職並公布。
五、 會長當選後因故請假或缺席會議時,由副會長代理相關職務。
六、 會長依科學會組織架構遴選秘書長及其他七組之組長,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可擔任之。
第十一條 本會正、副會長採選舉制產生,各組幹部由正副會長自行選定。
第十二條 本會組織各幹部之權責:
會長:對外代表妝管科科學會,對內領導幹部,負責會務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會務之決策,並依本章程之規定主持會議。
一、 副會長:輔助會長之職務,會長因故不克出席時之代理人,執行會長分派之會務。
二、 秘書長:處理正副會長交辦事務,不屬於其他部門之事務,屬幕僚單位。
三、 活動組:負責會務相關活動的籌劃及推動。
四、 公關組:負責妝管科科學會對外與各單位聯繫及活動邀請、宣傳等相關事宜。
五、 美宣組:負責名片、各活動海報等文宣設計及宣傳張貼,並支援各項活動之美工。
六、 文書組:負責妝管科科學會所有文書檔案、會議紀錄之建檔。
七、 總務組:負責預算彙整與編製、經費收支、帳目製作、財產建檔、定期公布科費收支情形及採購物品。
八、 器材組:會內資產管理、器材管理,對外器材租借管理。
第十三條 本會須執行會員之相關活動,應針對會務概況,執行結果及經費運用情形負責。
第十四條 本會幹部一個月或視情況舉行幹部會議乙次,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會議中討論有關活動之具體計畫與執行方向。
第四章 罷 免
第十五條 會長彈劾案,由妝管科學生提出彈劾聯署,認可簽名達本科人數三之二,即可成立。
第十六條 幹部於任內,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行為嚴重毀損本科聲譽或未克盡職責,可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彈劾未盡職責者,報請指導教師及科主任核定後,再遴選幹部,並由科主任核准後擔任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妝管科科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交之會費: 五專一學年
一年級繳交1,000元
二、三年級繳交500元
四、五年級繳交200元
二、 學校補助
三、 其他
第十八條 會費由總務負責收付、登帳、公佈,由全體會員監督。本會會費各支出款須經總務組、會長及指導老師簽核,得以支付。
第十九條 妝管科科學會設立專款專戶,此存摺由總務長保管,帳簿印章有大章及小章,大章由會長保管,小章由指導老師保管。
第二十條 總務長如需提款須向指導老師及會長說明原由、拿取印章得以取款。
第二十一條 總務組每學期須製作收支表,公告經費使用狀況。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費動支由會長提出具體計劃,由總務長評估分析後支用,權責劃分如下:
一、 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由總務長核定。
二、 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由會長核定。
三、 新台幣三千元以上由指導教師核定。
本會經費由各組經具體規劃後始得申請使用,有高額經費之使用時,由指導教師核定之。
第六章 交接
第二十三條 妝管科科學會幹部之交接,得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條 應交接物件如下:
1、 本會會印。
2、 會計原始憑證、帳冊及報表。
3、 現金及郵局存簿。
4、 財產及財產清冊。
5、 文書、會議及活動存檔資料。
6、 其他相關之物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組織章經本科科務會議通過,提至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