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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委員會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宗教委員會

第 1 條 為使校牧室福音傳道事工進行順利,需要各處室主任及校內教職員工熱心參與協助校牧室推動一切宗教活動,共同努力追尋和發揚〝馬偕精神〞為目標,特設置「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宗教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 本會置委員為校長、校牧與各處室一級單位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外由基督徒代表、非基督徒代表及職員代表組成。除當然委員外,代表名單由校牧室推薦,經校長任命,為期一年,得連任。

第 3 條 主席由校牧室主任擔任,負責下列事項:

一、召開委員會議。

二、籌劃學校師生基督宗教信仰活動。

三、督導並推動基督宗教節慶活動。

第 4 條 會計由委員會互選產生,並審查基金帳目,議決算編列。

第 5 條 書記由校牧助理擔任,負責記錄及有關議案之收集,可代理主席開會,並負責發送開會通知與推動各項事工。

第 6 條 本會以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定期委員會議為原則;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第 7 條 任務:

一、關懷全體教職員工與學生靈性成長事工,藉著生活與實踐為主耶穌作見證。

二、配合本校宗旨,從事教育及傳道工作。

三、籌劃並推動校內宗教活動如:教職員工聚會、師生大禮拜、馬偕之夜、團契、宗教節期及寒暑假醫療福音等活動。

四、審議宗委會年度經費預算。

五、其他臨時交辦之有關事項。

第 8 條 經費來源:

一、由校內熱心之基督徒、慕道友自由奉獻。

二、每學期大禮拜之師生奉獻。

三、校外熱心基督徒人員奉獻。

第 9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