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證照申請獎勵期間為:
(1)證照上日期落在111年08月01日-112年01月31日證照,申請至112年03月10日止,教師代上傳亦同。
(2)獎勵金核發日:擬於112年6月20日核發至本人帳戶,畢業生亦同。
2.獎勵依據:
(1)「學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獎勵辦法」發放。
(2)本獎勵為3%獎助學金支應,若經費不足時得依預算調整獎勵金額。
辦法網址:馬偕專校技術合作處實習就業輔導組法規
請防範詐騙:
★ 不操作ATM:不會主動請您直接到ATM操作
★ 不透露私密資料:請勿隨意透露信用卡號與到期日及提供密碼與私章
★ 求證相關單位:懷疑來電者身份,請親自上網查詢本校電話確認
技術合作處實習就業輔導敬上